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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504905981號
 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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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448   更新日期: 202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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