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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至格式二之一、格式四(金管證審字第115038022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50380228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    一至格式二之一、格式四。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   格式一至格式二之一、格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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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632   更新日期: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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