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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金管證投字第1140385196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40385196號
 修正「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
附修正「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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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654   更新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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