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號)
2025-1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7845
更新日期:
2025-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