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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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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解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204917961號
 
一、依據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辦理。
二、保險業申請投資金融科技業時,應檢附「保險業及該被投資事業相關人員有無取得金融科技能力認證,或取得認證之規劃」之說明文件。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8283   更新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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