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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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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

茲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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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8044   更新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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