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2022-0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
主旨: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
主旨: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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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