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 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2020-12-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904947121號
訂定「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904947121號
訂定「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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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