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
2019-08-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 年8 月28 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0801948381 號
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
附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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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