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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5240號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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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595   更新日期: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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