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評核內容

中央內容區塊

檢查評等架構有財務健全度、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四大評等項目,各評核項目編號及內容如下:

評核項目編號
評核內容
壹、「財務健全度」評等項目
 一、「資本適足性」子評等項目
1
資本適足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2
普通股權益比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3
Tier 1 比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4
槓桿比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5
銀行淨值扣除未認列損失之調整後淨值占銀行資本額比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二、「資產品質」子評等項目
6
逾放比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7
逾放覆蓋率及放款覆蓋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8
資產可能遭受損失占第一類資本淨額與準備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9
Ⅱ~V類資產之金額大小與占資產總額之比率、損失嚴重性(含Ⅰ類)及趨勢變化。
 三、「獲利能力」子評等項目
10
資產報酬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11
股東權益報酬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12
新台幣存放款利差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13
營業費用率之水準與趨勢,及營業費用結構之變化。
14
淨收益與獲利之來源及分散性。
 四、「流動性」子評等項目
15
實提法定流動準備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16
0~30天期距缺口占新台幣資產之水準與變化趨勢。
17
流動覆蓋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18
淨穩定資金比率之水準與趨勢變化。
貳、「法令遵循」評等項目
19
一、「法令遵循制度之建置及運作」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法令遵循制度設計及董事會之監督:法令遵循單位之組織及管理、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對法令遵循監督之有效性。
(二)作業及管理規章之配合更新:配合法規之變動,適時更新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確保各項營業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三)法令傳達及法令遵循教育訓練之有效性:建置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並舉辦法令遵循教育訓練,確保執行業務時對相關法規之認知與遵循度。
(四)法令遵循自行評估: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自行評估之規劃及執行、法遵單位督導自評作業之有效性。
20
二、「重要法令遵循情形」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金融相關法令遵循情形:金融相關法令及重要法規、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家法令之遵循。
(二)違反重要法規之改善能力:違反重要法規之追蹤改善情形。
?、「消費者保護」評等項目
21
一、「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制定相關規範並定期監督」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對消保機制之監督:核定消費者保護機制與作業規範、審視消費者保護控管作業、申訴處理、消費糾紛法律訴訟進度、定期檢討消保機制之有效性。
(二)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對違反消保法令之督導:督促消費者保護(含客戶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及重要內規之缺失陳報及改善情形。
22
二、「產品銷售人力管理、銷售作業與事後管理作業之健全性」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金融商品銷售人員之適格性:具備法定或專業資格證照、定期接受專業訓練、瞭解商品之交易成本、相關風險與收益(KYP)。
(二)客戶適格性審查及商品適合度之確保:瞭解客戶之審查作業程序、評估客戶投資屬性與風險承受度、定期檢視KYC制度之執行情形、確保金融商品對客戶之適合度。
(三)商品銷售或消費者保護內部作業管理之確實性:商品之審查機制、交易之覆核及確認機制、商品銷售獎勵措施之妥適性。
(四)商品銷售外部作業管理:廣告、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管理、契約重要內容及風險揭露之執行、客戶資產保護措施及資產價值通知義務、委外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他業商品之契約與作業程序妥適性。
23
三、「消費者申訴處理之妥適性」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處理客戶申訴案件之有效性:提供客戶便利之申訴管道、指定專人於法定期間內妥適處理、對客訴案件之控管機制。
肆、「風險管理」評等項目
24
一、「總合風險管理」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董事會(監事)成員及行使職權妥適性:董事會(含附屬委員會)及監察人(監事)之成員資格與結構、行使職權之妥適性、公司治理運作、檢舉人保護制度及社會與環境責任落實情形。
(二)利害關係人之管理機制: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對利害關係人、關係企業間防火牆政策之建立與交易控管執行情形。
(三)風險管理文化與架構妥適性: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對風險管理之重視、設立專責且具效能之風管單位、分層負責授權之妥適性、業務執行單位對規範之具體落實。
(四)財業務資訊及資本適足性之揭露與申報:內部使用、對外揭露及陳報主管機關之資訊一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
(五)內部稽核制度之獨立運作:設置獨立內稽單位、內稽及自行查核機制之妥適性及確實性、查核缺失之導正及改善追蹤。
(六)人力資源管理:高階主管之任命、人員之配置、資格條件、輪調、休假、績效考核、獎懲、薪酬及訓練之適當性,派遣人員之管理。
25
二、「信用風險管理」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信用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政策及作業規範、限額管理、額度核決權限、利率定價及例外案件控管與承作比率之妥適性。
(二)徵信作業確實性:信用資料徵提、信用狀況分析、擔保品鑑估及關聯戶合併徵信之正確性與妥適性。
(三)信用核准妥適性:核貸依據充分說明、承作條件之妥適性、核准層級執行情形。
(四)信用風險評估與監視:建立與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度相稱之信用風險評估方法與監控指標,監控與陳報執行情形;建置良好且獨立之信用品質監視制度 (包含信用覆審機制),及時辨識與陳報及處理問題授信。
(五)不良債權管理:設置專責單位、訂定資產品質評估與損失準備提列及逾催呆帳處理機制、擬定催理計畫並定期衡量目標之達成情形。
26
三、「市場風險管理」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政策及作業規範、限額管理(含交易簿及銀行簿)、交易授權制度、前中後台職務分工之妥適性。
(二)金融交易控管妥適性:交易前分析、交易授權、超限案件陳報處理、營業時間後及營業處所外交易控管之妥適性與及確實性。
(三)市場風險管理:建立與暴險部位性質、規模與複雜度相稱之衡量方法,及提供即時暴險部位、限額控管、可能遭受損失及風險管理報告之能力。
(四)金融交易檢核、交割及帳務作業:偏離市價交易、交易檢核、交易確認、交割、評價、帳務處理。
27
四、「作業風險管理」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作業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政策及產品與作業規範之妥適性,作業流程之牽制性、作業風險評估與監測及呈報機制之妥適性。
(二)業務操作及作業風險管理:業務操作管理之執行情形、作業風險事件確實陳報及改善、一般作業委外管理之妥適與確實性、安全維護及災害防治之妥適性。
28
五、「資安風險管理」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資訊作業及資安系統:資訊及資安組織運作管理、網路安全控管、電子銀行(包含自動化服務設備、網頁及行動APP)應用系統安全控管、主機系統安全維護與管理、持續營運計畫及演練、運用新興科技安全控管及資訊作業委外管理。
29
六、「流動性風險管理」子評等項目
評量重點:
(一)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政策、限額管理、監控指標、應變計畫、流動性危機處理程序及作業規範之妥適性,監控政策執行之專責管理單位(如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與各相關權責部門功能劃分之妥適性。
(二)監控專責單位監控作業之確實性:流動性缺口及限額定期監控、資金集中度及穩定性、超限事件之授權及處理程序之妥適性與確實性。
瀏覽人次: 9658   更新日期: 2023-07-1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