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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作業
Q1-1:建請依據投信公司規模大小給予彈性的準備時間或提前在前一年度即告知預計查核對象;決定檢查頻率之差異化管理具體細節提供業者參考;檢討會議所提供書面之檢查意見讓投信公司確認;專案檢查是否也有差異化管理,查核資料之調閱程序是否與一般檢查相同等。 A1-1: (1)本局係依據差異化管理機制、實際檢查進度及人力狀況執行金融檢查,尚難於前一年通知,目前各業別檢查通知均為檢查開始前5天,調閱清單內容已公布在網站,公司可以預為準備,如確有困難可以向本局反映,將依個案協助或斟酌調整,本局亦會再檢視調閱資料之期間、範圍及其必要性。 (2)目前投信業之差異化管理機制,係檢查結束後依檢查結果給予基本評等,再輔以公司是否發生重大事件、受主管機關裁罰、被限制業務及財業務是否有重大變化等進行調整,內稽內控有效性也是影響查核頻率的因素之一,本局每年都會檢討差異化管理機制之適當性。 (3)目前已實施檢討會開會前2日提供書面檢查意見初稿予受檢機構確認機制,對未達成共識之檢查意見,檢查領隊均會在會議紀錄明確指出未達成共識之原因及預計處理之方式,各層級之主管均會加以檢視衡酌處理。 (4)專案檢查多比照一般業務檢查,於檢查開始前5天通知,但檢舉案或特定事件之專案檢查,因時效性的考量,會有不同的做法,無法同一般業務檢查於前5日通知。至於專案檢查之溝通會議會個案考慮是否召開。 A1-1:(1)本局係依據差異化管理機制、實際檢查進度及人力狀況執行金融檢查,尚難於前一年通知,目前各業別檢查通知均為檢查開始前5天,調閱清單內容已公布在網站,公司可以預為準備,如確有困難可以向本局反映,將依個案協助或斟酌調整,本局亦會再檢視調閱資料之期間、範圍及其必要性。 (2)目前投信業之差異化管理機制,係檢查結束後依檢查結果給予基本評等,再輔以公司是否發生重大事件、受主管機關裁罰、被限制業務及財業務是否有重大變化等進行調整,內稽內控有效性也是影響查核頻率的因素之一,本局每年都會檢討差異化管理機制之適當性。 (3)目前已實施檢討會開會前2日提供書面檢查意見初稿予受檢機構確認機制,對未達成共識之檢查意見,檢查領隊均會在會議紀錄明確指出未達成共識之原因及預計處理之方式,各層級之主管均會加以檢視衡酌處理。 (4)專案檢查多比照一般業務檢查,於檢查開始前5天通知,但檢舉案或特定事件之專案檢查,因時效性的考量,會有不同的做法,無法同一般業務檢查於前5日通知。至於專案檢查之溝通會議會個案考慮是否召開。
Q1-2:同一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2個以上基金或全委帳戶,如在同一時間買進特定股票,而未於同一時點賣出致產生不同損益,檢查人員會提列有違公平原則之缺失,對何謂公平處理原則,是否可再說明釐清;檢查期間希望多聆聽投資團隊之意見,以事後產生大幅損失案例舉證未落實停損並提列檢查意見,並不公平等。 A1-2: (1)對同一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2個以上基金或全委帳戶,相同標的未於同一時點賣出,應以書面敍明理由,並留存紀錄備查。 (2)有關停損作業之檢查意見,係針對未依停損報告核准之處置措施辦理停損,導致損失擴大情事,至於是否強制停損則尊重公司內部專業。 A1-2:(1)對同一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2個以上基金或全委帳戶,相同標的未於同一時點賣出,應以書面敍明理由,並留存紀錄備查。 (2)有關停損作業之檢查意見,係針對未依停損報告核准之處置措施辦理停損,導致損失擴大情事,至於是否強制停損則尊重公司內部專業。
二、法令遵循
Q2-1:有關公平待客原則,如母集團已有相關政策,是否可以直接援引母集團之規定,而無需另訂一套中文版本原則或執行方案。 A2-1:公平待客原則本會已發布相關規定,如要引用集團母公司之政策,其內容仍應符合本會之規定,本會證期局將瞭解相關情形後妥適處理。 A2-1:公平待客原則本會已發布相關規定,如要引用集團母公司之政策,其內容仍應符合本會之規定,本會證期局將瞭解相關情形後妥適處理。
三、其他
Q3-1:於內部稽核已查出的缺失,希望得到主管機關之鼓勵,而不是又被提列檢查意見。 A3-1:本會對於內部稽核自行查獲之缺失,採從輕處理原則,不再提列檢查意見,惟若屬違反法令之重大缺失,會再檢視內控或事後改善措施是否完備,對於未改善部分提列檢查意見時,檢查意見會陳述係內部稽核自行發現之缺失。 A3-1:本會對於內部稽核自行查獲之缺失,採從輕處理原則,不再提列檢查意見,惟若屬違反法令之重大缺失,會再檢視內控或事後改善措施是否完備,對於未改善部分提列檢查意見時,檢查意見會陳述係內部稽核自行發現之缺失。
Q3-2:投信投顧公會對主管機關裁罰案件之揭露,目前雖已決議將投信公司名稱刪除,惟因揭露內容過於簡略,無法看到缺失全貌,建議公布之檢查意見更詳盡。 A3-2:投信公會表示,有關對投信公司裁處內容,目前採三種方式公布: (1)公布於投信公會之內網,需會員登入才可瀏覽者,為主管機關處分函並採去識別化方式公布; (2)公布於外網一般投資大眾均可以瀏覽者,僅公布糾正以上之缺失,且缺失內容會較簡化; (3)全年度檢查意見以意見類型方式彙整報告,函送各會員機構參考。 A3-2:投信公會表示,有關對投信公司裁處內容,目前採三種方式公布:(1)公布於投信公會之內網,需會員登入才可瀏覽者,為主管機關處分函並採去識別化方式公布;(2)公布於外網一般投資大眾均可以瀏覽者,僅公布糾正以上之缺失,且缺失內容會較簡化;(3)全年度檢查意見以意見類型方式彙整報告,函送各會員機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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