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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控三道防線之建置
Q1-1:如何強化法令遵循及總行管理單位職責,以提升第二道防線之功能? A1-1:(1)內控三道防線包括:營業單位內部控制及自行查核、法遵及管理單位之監控、內部稽核之查核驗證。三道防線均應各自發揮其應有功能。 (2)本會近年已陸續辦理法令遵循專案檢查及分行管理與自行查核之檢查以推動內控三道防線的落實,並將持續傳達強化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觀念。 A1-1:(1)內控三道防線包括:營業單位內部控制及自行查核、法遵及管理單位之監控、內部稽核之查核驗證。三道防線均應各自發揮其應有功能。 (2)本會近年已陸續辦理法令遵循專案檢查及分行管理與自行查核之檢查以推動內控三道防線的落實,並將持續傳達強化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觀念。
二、自行查核
Q2-1:自行查核範圍 - (1)為避免法定項目未納入自行查核,可否由銀行公會或金管會彙整提供應辦理之自行查核項目? (2)自行查核項目過多,能否將一些較過時之函令刪除,並提供應查核項目範本? A2-1:銀行業者對自行查核項目如有建議意見,包括項目過多、或不合時宜,可透過銀行公會彙整同業意見,研修自行查核項目範本;如有涉及本會之函文要求,亦得彙整由銀行公會向本會提出修正建議。 A2-1:銀行業者對自行查核項目如有建議意見,包括項目過多、或不合時宜,可透過銀行公會彙整同業意見,研修自行查核項目範本;如有涉及本會之函文要求,亦得彙整由銀行公會向本會提出修正建議。
Q2-2:部分分行人員以全能櫃員及理專為主,如何避免自行查核自身經辦業務? A2-2:(1)若由行員查核自身經辦業務,將影響查核獨立性,並無查核實益,故仍應由辦理其他業務之人員進行查核。 (2)若分行人力配置確實已造成自行查核之困難,應由總行管理單位設法解決,包括人力及自行查核辦理方式等問題,以確保營業單位遵循作業流程及規範。 A2-3:(1)若由行員查核自身經辦業務,將影響查核獨立性,並無查核實益,故仍應由辦理其他業務之人員進行查核。 (2)若分行人力配置確實已造成自行查核之困難,應由總行管理單位設法解決,包括人力及自行查核辦理方式等問題,以確保營業單位遵循作業流程及規範。
三、內部稽核
Q3-1:內部稽核之抽樣比率,如何才算足夠? A3-1:各查核項目之抽樣原則及比率,係由各銀行參酌審計方法自行訂定,惟應能達成查核目標,取得足夠適切之查核證據,作成查核結論。 A3-1:各查核項目之抽樣原則及比率,係由各銀行參酌審計方法自行訂定,惟應能達成查核目標,取得足夠適切之查核證據,作成查核結論。
四、其他
Q4-1:貴局本次對分行之檢查結果有分為「良」、「可」、「弱」,未來是否將比照辦理? A4-1:等級區分,係為幫助瞭解受檢機構之管理品質及風險狀況。未來檢查是否比照辦理,將視規劃之檢查重點與涵蓋之對象、範圍而定。 A4-1:等級區分,係為幫助瞭解受檢機構之管理品質及風險狀況。未來檢查是否比照辦理,將視規劃之檢查重點與涵蓋之對象、範圍而定。
Q4-2:辦理缺失改善函報,如何避免缺失改善方向與主管機關要求不一致? A4-2:(1)本局已要求檢查人員所提之檢查意見,應使受檢機構得以明確瞭解其缺失所在,俾利改善。 (2)檢查人員之檢查發現及意見,會在檢查期間及檢討會與受檢機構溝通,若受檢機構有不瞭解之處,可於檢討會提出,或向檢查人員及轄管組室主管詢問,以利釐清疑義,儘速改善。 A4-2:(1)本局已要求檢查人員所提之檢查意見,應使受檢機構得以明確瞭解其缺失所在,俾利改善。 (2)檢查人員之檢查發現及意見,會在檢查期間及檢討會與受檢機構溝通,若受檢機構有不瞭解之處,可於檢討會提出,或向檢查人員及轄管組室主管詢問,以利釐清疑義,儘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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