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操作
Q1-3:101年2月及5月分別申報100年度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100年度內部稽核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時,究係以新修正格式或是以舊格式上傳? |
二、年度稽核計畫申報表
Q2-4:申報表中三、查核規劃關於「辦理查核次數」欄有關「除依法令要求辦理之一般及專案查核….」之說明,其法令所指為何? |
Q2-9:申報表中一、說明本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成效應檢討至11月底部分,如本年度最後一次董事會已於該迄日前召開或因前置作業時間,致提報董事會之資料無法檢討至11月底,則應如何填報本表? |
三、年度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申報表
四、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
Q4-4:主管機關檢查報告所提之制度面或有重大影響缺失,是否得以表A回覆之缺失為申報依據?主管機關函送檢查報告與核處裁罰於不同年度,應列入那年度報表申報? |
五、查核結論摘要表
(一)各業共通適用
(二)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適用:查核結論摘要表(一般查核)、查核結論摘要表(專案查核)
(三)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適用:查核結論摘要(個案)、查核結論摘要(季報)、特定事項查核結論摘要及查核結論摘要(適用主題式專案查核)
六、稽核人員申報表
七、其他
Q7-1: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因組織編制之故,處理內部稽核業務僅稽核或外國總機構授權之人員一人,將產生填表人與稽核主管(外國總機構授權之人員)之簽章係同一人之情形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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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