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金融檢查相關法令及函釋資料

中央內容區塊

財政部金融局85年11月11日台融局(六)字第8554985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制字第105209279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財政部金融局85年11月11日台融局(六)字第8554985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明: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已明定銀行業對國外辦事處之內部稽核查核方式及頻率,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君)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瀏覽人次: 4761   更新日期: 2016-10-12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