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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檢查相關法令及函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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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5年8月10日台財融字第85537685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制字第105209279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財政部85年8月10日台財融字第85537685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明:鑒於金融機構之主管機關已非財政部,旨揭函文所述之電話及信箱已不使用,考量本會所屬各局現均設有民意信箱、政風檢舉郵政/電子信箱、政風檢舉電話,作為與稽核人員之溝通管道,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君,請轉知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君,請轉知所屬會員)、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君,請轉知所屬社員)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瀏覽人次: 4551   更新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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