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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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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八條解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407411號
   核釋「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八條第二項「前項所稱外幣風險上限,指外幣資產扣減外幣負債之淨部位,加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所定外幣風險上限係以絕對值計算。
瀏覽人次: 2213   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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