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2017-04-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1530號
訂定「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附「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1530號
訂定「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附「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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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