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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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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30條、第48條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金管證期字第1060003587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60003587號
 
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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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74   更新日期: 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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