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2017-01-09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
茲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瑞倉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
茲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瑞倉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953
更新日期: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