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辦理國外期貨當日沖銷交易應行注意事項。(金管證期字第1050024882號)
2016-08-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50024882號
修正「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辦理國外期貨當日沖銷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辦理國外期貨當日沖銷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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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