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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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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信用合作社自本(105)年9月1日起向本會申報內部稽核報告之標準、格式及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社員機構配合辦理。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制字第1050150258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信用合作社自本(105)年9月1日起向本會申報內部稽核報告之標準、格式及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社員機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內部稽核如有符合下列報送標準者,始須將該次查核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向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網站」之金融機構非財報類系統申報查核結果:
(一)屬年度稽核計畫之查核且有制度面或有重大影響缺失及異常事項。
(二)非屬年度稽核計畫之查核。
二、前點所稱規定格式,係分為「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查核結論摘要表(一般查核)/(專案查核)」兩種(如附表一(編號GI194-1)及附表二(編號GI197-1)),請依查核性質(一般或專案)擇適申報。
三、上開申報格式內容已置於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網站」(https://ebank.feb.gov.tw/)之金融機構非財報類系統(下載區)及檢查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feb.gov.tw)「申報/下載區」,嗣後如有增修,本會檢查局均將於上該網站公告,請自行下載辦理申報。如有申報系統操作事宜疑義,請逕向本會檢查局申報系統服務信箱(ebank@feb.gov.tw)洽詢。
四、有關內部稽核資訊申報之相關事宜,已整理問答集資料,並置於檢查局全球資訊網「稽核專區」,請自行參閱。
五、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如有表現欠佳、未覈實申報內稽查核結果或其他必要情況,本會檢查局將請金融機構總稽核到局報告,其報告內容至少須包括下列項目:
(一)當年度稽核計畫整體執行情形。(包含一定期間內部稽核發現主要或普遍性缺失及內部稽核單位所採取之作為)
(二)當年度內部稽核工作重點。
(三)內部稽核人力調度及培訓狀況。
(四)與高階管理階層、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單位之溝通合作情形。
(五)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予興革或改善之處。
(六)執行內部稽核所遭遇之困難及瓶頸。
六、原金融機構查核結論摘要(個案)(報表編號194)/(季報)(報表編號195)/(陳報特定事項查核結論摘要)(報表編號196)及(主題式專案查核)(報表編號197)等四張報表自105年9月1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君,請轉知所屬社員)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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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071   更新日期: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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