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重要公告

中央內容區塊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2221號

 

 

訂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附「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446   更新日期: 2016-05-25
回到頁首